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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烏茲別克斯坦稅法對固定資產折舊有哪些規定?
固定資產折舊屬財務專業范疇,多用于生產、制造、加工業中將固定資產價值逐步分攤到產品或服務的賬務流程,大多數從事國際貿易、跨境電商或者國際貨代類的輕資產公司很少有專業認知,但是一些擁有倉儲、裝卸設備及運輸車輛的國際物流公司會在賬務處理中經常使用。簡單的說固定資產折舊是指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的固定資產會產生損耗,而這部分損耗也應計入到產品成本或經營成本中,以便更合理的計算出產品或服務的價格、成本與利潤,而如何計提或者分攤固定資產折舊,各國稅法與計算方法規定不一,烏茲別克斯坦也是同樣如此。
首先要特別說明,除了固定資產會產生折舊外,無形資產也同樣會產生折舊,同樣在提計折舊費用時,要求在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使用年限以及折舊比例上進行嚴格規定,在烏茲別克斯坦稅法中均有要求,但卻沒有詳細規定計提折舊的計算方法。在烏國經營的企業主為何要了解資產折舊的作用和意義呢?因為該財務流程可以控制成本與利潤空間的大小,降低稅賦,減少企業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投入風險,此外,在購入舊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時,還能根據原資產方的使用年限和賬面折舊額度進行評估定價。
其次,簡單說說烏茲別克斯坦稅法中對不同固定資產的折舊標準,以及哪些固定資產不應折舊。先說后者,包括土地及自然資源;肉畜;圖書館藏;博物館藏品、展品;按照法律規定程序被收藏的固定資產;建筑古跡;國家機關管理的公共福利設施;已扣除全部折舊價值的資產和未列入資產的基本建設投資,除最后一部分外,前面部分資產類型很容易理解,這里不做詳解,非財務人員如果對此有興趣的可以參看專業書籍了解。
接著說烏國稅法中對固定資產的折舊比例,這里不具體固定資產名稱,分別有5%、8%、10%、15%和20%的折舊計提比例,而為何有如此多的折舊比例,原因在于不同固定資產的使用環境、功能、作用、年限不同,折舊比例越高的固定資產,使用年限越短,反之,折舊比例越低的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越長,例如建筑物、油氣倉庫、橋梁以及企業內部鐵路線等的固定資產折舊比例為年度5%,而汽車、拖拉機和其它運輸工具的年度折舊比例為20%。固定資產折舊比例的目的在于強制企業不可超出折舊價值和使用年限進行計提和分攤,以此故意提高產品成本,人為控制利潤,這將影響到烏國稅費的征繳,因此,在烏經營的中國企業不可隨意超出各類固定資產規定的折舊率,避免烏國稅務部門的稽查風險。
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折舊是必要的財務流程,更是企業控制和管理資產風險的工具,無論是從事專業服務的財務公司,還是進行企業經營的管理者都要具備資產折舊的認知,有必要與財務人員在資產折舊方面進行溝通與設計,以控制企業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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