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法人注冊資本(法定資本)份額(股份),證券。此規定里包涵三個概念,一是法人注冊資本;二是份額;三是證券,所謂法人注冊資本,通俗的講是在創辦企業初期,公司合伙人向當地管理機構登記認繳或實繳的資本總額,以證明企業名義或實際意義上的資本數量,用以評估一家公司的風險承受能力有多大;而份額則指各合伙人或者股東分別投入了多少資本,分別占總資本的比例多少,同時會承擔相應比例的經營風險;證券則指股份公司在上市或非上市狀態下,各股東所占公司總資本多少的有價憑證,這三者都可以通過市場進行轉讓,在烏茲別克斯坦稅法中規定,這類資產的轉讓溢價將不收取增值稅。
開具和管理信用證。有權開出信用證的金融機構只有銀行,一般受進口方委托,開給出口方,為此申請開證一方會按要求支付開證行費用,比如通知費、操作費以及快遞費等,開證行在收取客戶這些費用時,烏茲別克斯坦稅法規定免繳增值稅,同理,不產生稅費便降低了使用信用證一方的財務成本,另外,在信用證費用當中,通知費和快遞費相對較低,只有操作費會按一定交易貨值的比例收取,貨值較高時此塊費用確實較大,如果再收取增值稅那將讓開證一方承擔較大財務成本,不利于進出口及國際貿易風險管理。
福弗延和托收信貸業務。關于福弗延為大家簡單介紹一下,是指進口商在延期付款時,出口商可以事前與經營福弗延業務的銀行或金融公司簽訂協議,將進口商的全部商業票據進行無追索的轉讓,實際上是一種債權的轉移,也可以叫做貼現,但中間仍存在區別,出口商從而可以提前獲得周轉資金,同時,也將失去一部分利潤,烏茲別克斯坦稅法規定對這類業務所產生的收益不收取增值稅。
典當業務(提供財產抵押的短期貸款)。典當業務一般面向消費端,對于短期內需要資金轉周的群體,典當業務可以說是最快獲取資金的渠道,但問題在于需要向典當機構或短期貸款公司提供財產抵押,而財產的評估則會因為各種因素產生浮動,并且評估價值只在某一家典當或貸款機構內有效,換到另外一家仍然需要重新評估,同時,典當或抵押方需要在一定時間期限內支付相應費用換回抵押物的物權,對這類業務烏茲別克斯坦稅法不收取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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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往返出差目的地時實際產生的差旅費,包括有憑證的預留費;缺少交通費用憑證時,費用按照鐵路運輸費用金額計算(如果沒有鐵路交通,可按照跨城市長途汽車費用計算),但不得超過飛機機票價值的30%;此項已嚴格規定了差旅人員在出差期間的交通費用標準,財務人員無論在有無憑證的情況下,都會按此標準進行報銷與入賬,其次如果發生審計或稅務核查時,也會以此為標準,如有超出則被視作違規。
b.在烏茲別克斯坦范圍內租賃住房的實際產生費用,包括預留費用,依據相應憑證證實;缺少住房費用證明文件時,該費用在法定標準范圍內計算。在烏茲別克斯坦境外租賃住房產生的費用應在法定標準范圍內計算;此項規定標準相對模糊,要視租住的條件和功能進行費用確認,更要視企業自身經濟承受能力來判斷,但要提供可以證明租住房屋費用標準的文件或票據,否則財務人員則無法記賬,更無法沖減管理成本,容易發生差旅人員的灰色收入問題。
c.出差期間在法定標準范圍內支付的每天費用;出差人員每天涉及到餐飲、社交等費用,有條件的公司可以給予這類公務行為的費用標準,比如每天的早中晚餐費用,接待費用等,均屬于出差期間法定范圍內的支付費用,理解可以部分允許無憑證。
d.法律規定和有憑證的其他費用;此項規定未嚴格限定費用范圍,只要在不違反法律的范圍之內,經公司責任人同意且有經濟承受能力,擁有費用憑證,才會允許差旅人員進行支付或消費,另外,此項對于差旅費用的寬容度較大,必須在費用發生之前設置報批流程,如不限定則容易發生風險。(以上部分內容摘錄于烏國稅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稅局著)
最后在說說差旅費用的報銷流程,烏茲別克斯坦會計工作流程與國內財務報銷流程基本一致,差旅人員在收集整理相關憑證后可通過內部審批制度進行報銷,此點各公司規定不一,這里不做詳述,但基本要通過報銷人-財務審核-負責人簽字-費用到賬或充抵借款備用金等環節,不復合報銷標準或規定的費用將在財務審核環節被提出,無論是財務外包,還是自有財務部門,基本都會按此流程進行,關于烏國稅法對差旅費用的規定就解釋到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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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特別說明,除了固定資產會產生折舊外,無形資產也同樣會產生折舊,同樣在提計折舊費用時,要求在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使用年限以及折舊比例上進行嚴格規定,在烏茲別克斯坦稅法中均有要求,但卻沒有詳細規定計提折舊的計算方法。在烏國經營的企業主為何要了解資產折舊的作用和意義呢?因為該財務流程可以控制成本與利潤空間的大小,降低稅賦,減少企業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投入風險,此外,在購入舊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時,還能根據原資產方的使用年限和賬面折舊額度進行評估定價。
其次,簡單說說烏茲別克斯坦稅法中對不同固定資產的折舊標準,以及哪些固定資產不應折舊。先說后者,包括土地及自然資源;肉畜;圖書館藏;博物館藏品、展品;按照法律規定程序被收藏的固定資產;建筑古跡;國家機關管理的公共福利設施;已扣除全部折舊價值的資產和未列入資產的基本建設投資,除最后一部分外,前面部分資產類型很容易理解,這里不做詳解,非財務人員如果對此有興趣的可以參看專業書籍了解。
接著說烏國稅法中對固定資產的折舊比例,這里不具體固定資產名稱,分別有5%、8%、10%、15%和20%的折舊計提比例,而為何有如此多的折舊比例,原因在于不同固定資產的使用環境、功能、作用、年限不同,折舊比例越高的固定資產,使用年限越短,反之,折舊比例越低的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越長,例如建筑物、油氣倉庫、橋梁以及企業內部鐵路線等的固定資產折舊比例為年度5%,而汽車、拖拉機和其它運輸工具的年度折舊比例為20%。固定資產折舊比例的目的在于強制企業不可超出折舊價值和使用年限進行計提和分攤,以此故意提高產品成本,人為控制利潤,這將影響到烏國稅費的征繳,因此,在烏經營的中國企業不可隨意超出各類固定資產規定的折舊率,避免烏國稅務部門的稽查風險。
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折舊是必要的財務流程,更是企業控制和管理資產風險的工具,無論是從事專業服務的財務公司,還是進行企業經營的管理者都要具備資產折舊的認知,有必要與財務人員在資產折舊方面進行溝通與設計,以控制企業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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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說說最直接產生外匯收益的外匯交易和外匯兌換。1、按照超過外幣所有權轉讓當日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央行規定的匯率價格賣出外幣時;2、按照低于外幣所有權轉讓當日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央行匯率價格買入外幣時。(摘錄于烏茲別克斯坦稅法-新疆維吾爾國家稅務局譯),此兩點的關鍵詞是“外幣所有權轉讓”和“賣出外幣”、“買入外幣”,也就是說當外幣持有方通過合法途徑將其它貨幣轉換成烏茲別克斯坦貨幣時,對比之前匯率的變化會產生匯兌收益,將被認定為企業收入,當然,當遇到匯率下滑也會發生匯兌損失,同時發生收入減少的情況,減少法人利潤稅的繳納。
其次,第二種情況是采用烏茲別克斯坦貨幣對外幣商品定價時,從商品買入或賣出時,到結算付款止,中間因匯率波動而產生的收入,此情況在國際貿易過程中經常發生,例如原來用烏國貨幣換算成美元后進行國際貿易,打個比方當1美元兌換10000蘇姆下滑至9000蘇姆:1美元時,相對于烏國貨幣來說則產生了1000蘇姆的匯兌收益,這部分收益則會計入到納稅人收入當中,按烏茲別克斯坦稅法規定需要按比例繳納法人利潤率。
對于在烏茲別克斯坦經營的中國企業,必須時刻注意貨幣的匯率波動,除了要計算產品的生產成本之外,還要為市場銷售定價,所得的收益因為貨幣單位的不同,必須核算是否發生了匯兌上的收益或損失,嚴格按照烏茲別克斯坦稅法規定繳納相關稅費,同時,將利潤合理、合規的轉入國內賬戶,最終實現利潤歸屬。
新疆眾聯華運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作為專業從事中國到烏茲別克斯坦的物流公司,還要提醒各位,匯兌收益還會影響中烏運輸價格的變化,當然,這種浮動不會像匯率市場上貨幣的波動頻率一樣,只要在合理的區間內,運輸價格就不會跟隨發生頻繁變化,但是如果匯率差相差較大,影響到運輸成本,比如車輛價格、燃油成本、駕駛員收入、在途費用等,也會導致運輸價格發生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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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認定一下政府部門或工作人員的不作為和亂作為行為,前者是指該工作內容歸屬此部門或此人員的工作范疇,但不去執行和負責,影響了正常的政府機構運行,并造成了被服務方的利益受損;而后者正好相反,是指政府部門或工作人員超出了自身工作范圍的行為,比如不具備執法權的部門對所服務的企業或個人進行罰沒、罰款,甚至對人身及物品進行扣押等違法行為,作為在異國經營的企業必須具備識別這兩類行為的意識和保護能力。
其次,在認定對方存在這兩類行為后,要有意識的進行取證,對音頻、視頻及文字類資料進行收集、整理,需要提示的是在沒有明確對方目的的情況下,沒有辨清對方是否存在不作為和亂作為的情況下,需驗明和核實對方真實的身份信息,在去判斷當前行為或工作是否違規,不可第一時間作出對方存違法行為的認定和解決,更不可利用金錢、財物方式試圖私下處理,如果對方是正規政府部門執法,可能會觸犯當地法律,如果對方有意行騙,更會放大對方的目標金額,因此,不可第一時間處置,需等候更多條件、資料、信息以及專業人員的判斷在做決定。
最后,我們在以烏國稅法為例,所有納稅人有權對國家稅務部門結論、責任人的亂作為和不作為行為向上級稅務機關或法院申訴的權利。申訴的條件為,在納稅人權益受到侵害后的3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并附帶證明文件進行申訴。此外,對于一些嚴重腐敗或違法行為,還可以向法院進行訴訟,烏茲別克斯坦對于腐敗及政府的行政程序都制定了《反腐敗法》和《行政程序法》等相應法律法規,這得益于新總統上任以來對司法制度的改革,以及對外國投資者和企業的保護,而無論是烏國稅務部門,還是其它政府部門,均有特定的政府服務范疇和行為程序,如超出或產生質疑,可以向上一級部門咨詢、申訴和投訴,切忌保留好一切相關證據。
對于在烏茲別克斯坦經營的外資企業來說,必須在遵守當地法律、法規的同時,注意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如果受到不公正待遇,還可向當地法律部門、同行業者、企業商會以及中國使館等機構進行咨詢或求得幫援,不可在孤立無援的情況下與對方發生沖突,或者以妥協的方式暫緩處理,以贏得解決的時間,待條件和證據充分時在去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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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說說稅務檢查的時間,根據烏國稅法規定,“國家稅務部門有義務在開始進行檢查前不少于30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經營活動主體關于開始進行計劃稅務檢查,并注明實施檢查的期限和內容“,從此說明烏國的稅務檢查必須提前通知納稅人,而不是突擊性檢查,我們在看烏稅法中“對剛創建的小公司、小型企業和農場的財務經營活動,在進行國家注冊后最初3年內不應進行計劃稅務檢察”,“對剛創建的、制造應稅消費品的小公司、小型企業和農場的財務經營活動,在行國家注冊后最初2年內不應進行計劃稅務檢查”,從此我們看到檢查具備強制性期限,并且不得干擾被檢查主體正常的經營活動,另外,烏稅務部門還會對“納稅主體僅發現審核結果存在違規情況時,可由國家稅務部門發起對經營主體的財務經營活動進行檢查”,此條提出了可超出以上檢察期限的特別檢查時間,而檢查又分為1個工作日的短期檢查和30個工作日的長期檢察,關于稅務檢查的時間要點總結到此。
其次,在看烏國稅務部門的檢查方法。關于此我們只將重要的內容提取,比如稅務檢查必須填寫檢查證明,同時由被檢查納稅方簽字,即可進行,納稅人有義務接受檢查,同時有權力在檢查計劃未送達,檢查人員未出示工作證明,檢查人員不填寫檢查證明以及未按檢查計劃上所規定的時間期限等檢查情況發生時,有權力不允許烏國家稅務部門進入納稅人廠區、室內進行稅務檢查,還有關于檢查過程中對納稅人的財產清查、扣押文件、凍結銀行賬戶、鑒定以及由翻譯人員和見證人參與等情況,必須要符合烏國稅法中的相關流程與規定,由于內容過多且繁瑣,這里不做詳述,有需要的朋友可自行咨詢專業人員或尋找相關資料了解。
最后,說說烏稅務部門檢查后的流程,一是檢查人員出據檢查報告,數量不少于三份,由檢查負責人、納稅人雙方簽字確認,由烏稅務部門和納稅人留存,如果納稅人逃避簽字或檢查報告時,都將被記入檢查報告中,同時,雖然納稅人已簽字,但不代表納稅人已同意檢查結果;二是之后的10個工作日烏稅務部門會確定納稅人是否存在違反稅收法規的跡象,同時,納稅人也有權在這10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說明或對稅務檢查報告提出異議;三是再經過5個工作日的研判,烏國家稅務部門會最終做出決定,要么追繳相關稅費,要么拒絕追繳,至此,整個稅務檢查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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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烏茲別克斯坦的稅法中對銷售現金收入的規定較為復雜,我們把相關內容簡單化為三個概念,一是征稅對象;另一個是涉稅標的物;最后一個是監管方法。前者很好理解,是指一切在烏茲別克斯坦的常設機構以及產生收入的相關主體均被稱為征稅對象,這篇文章針對的是部分以現金為收入方式的征稅對象,比如商品業、服務業、餐飲業以及其它勞務性服務業等,所以,請大家區別認識;而涉稅標的物是指被銷售的商品、勞務或工程項目服務等,以上兩點都是烏國征稅的基礎條件;最后一個稅務征管方法,也可以叫稅收監管渠道,以下我們只介紹四種監管形式,其它幾種由于文字量受限,在這里不做詳述,有興趣的朋友可以自行了解。
一、審核。該監管形式是烏茲別克斯坦稅務部門對納稅人提交的稅務表達進行分析和檢查,如納稅人所報信息與烏國家稅務部門所掌握的賬務數據信息相矛盾,會以書面形式通知納稅人要求整改,并要求10日內提供修改好的報表,或者提供為何出現誤差的依據,但該監管形式對于烏稅務部門來說較被動,同時工作量較大。
二、銷售現金收入跟蹤。是指烏國家稅務部門可直接在提供銷售商品或勞務服務的納稅人的經營現場進行銷售收入跟蹤,在跟蹤過程中必須標記時間、地點、檢測周期和跟蹤人員,對涉稅標的物進行觀察和記錄,不得干預納稅人的經營活動,不可讀取納稅人所使用的收款設備數據等,這一點如在烏經營的企業可重點注意和了解,雖然烏稅務機關有跟蹤銷售收入的權力,但跟蹤結果不能作為追究納稅人的依據,只能用于創建或補充征稅對象和涉稅標地物數據庫使用,作為審核納稅人稅務報表是否合理的依據。
三、使用稅控收款機。商家在銷售商品時必須使用具備稅控功能的收款機,以備稅務部門對征稅對象相關銷售數據的取得并實施征稅,烏國還對一些不具備使用稅控收款機的經營活動要求必須由烏國內閣批準才可行,關稅控收款機的具體規定和使用細節最好咨詢當地稅務監管部門。
四、標記特許種類的應稅消費品。針對煙草、酒、奢侈品等特許商品,烏國家稅務部門要求生產商或進口商負責為商品粘貼防偽標識,由烏國家稅務部門和海關部門聯合監管,對一些收取消費稅類的商品銷售企業,可設立烏茲別克斯坦財務監察員職位,以防止銷售過程中未經收款機操作或直接收取現金的違規行為發生。
以上只是簡單對烏茲別克斯坦境內銷售現金收入的稅法解釋,并未嚴格全面詳解,如有需要的朋友可以查看烏茲別克斯坦稅法中的具體內規定,也可以向烏國當地稅務部門或者通過當地財務代理機構咨詢,在解決烏茲別克斯坦現金收入問題時,還需按照當地法律法規嚴格執行,以避免出現財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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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需要再解釋一次稅收的概念,無論哪個國家和地區,為維護和管理該區域內的公共、安全與衛生等設施,必定要付出成本,而稅收則是主要收入和資金來源,是每一位存在于當地文明社會的成員所應付出的代價,反之,如違反或拒不執行納稅義務,換來的將是法律上的懲罰,在烏茲別克斯坦同樣如此,由于國家體量較小,相關措施執行效率甚至要比體量大的國家要快、要嚴的多,以下列舉烏國對欠稅企業會實施哪些追繳和強制措施。
一是從納稅人銀行賬戶強制扣款。此項措施不必過多解釋,簡單理解就是烏國家稅務部門可以在納稅人的稅金和規費繳納期滿后的30天內,向欠稅企業所在銀行開具托收委托書,委托納稅人所在賬戶的銀行執行劃撥稅收債務款項,如納稅人所有銀行賬戶中的資金都無法滿足扣款額度,還將實施下一步追繳措施。
二是通過納稅人的債務人追繳屬于納稅人的款項。烏國稅法中對于此項解釋較嚴謹,這里我們用最簡單的話再解釋一次,如果被確定欠稅的納稅人作為債權人的話,可以在收到烏國家稅務部門的稅收清償要求后,向對方提交與債務人的結算對賬單,以證明在銀行資金不足補繳欠稅款項時,可以利用債務人的應收賬款進行補繳。此項規定的積極意義在于,烏國家稅務部門會充當催收方,要求欠稅納稅人的債務人支付相應的稅務款項,如需要使用此項規定執行,具體細節請參照烏國稅法第11章第64條之規定了解。
三是對納稅人財產進行追繳。對烏國法律有了解的人都知道,烏茲別克斯坦法律體系雖不像大國家法律體系完整嚴密,但對所規定行為全部劃清了相對準確的法律界限,如同該國治安較好一樣,執法也同樣嚴格。而納稅人在發生欠稅之后,在以上兩項措施均執行無效的情況下,會進入司法程序,因涉及到納稅企業法人的私有財產,將由國家稅務部門對納稅人發起起訴申請,經法院判決后,依據判決書由法院執行人向欠稅企業法人的個人財產進行追繳,此項措施無需烏國稅務部門參與,烏法院執行人員會在執行環節按法院已查明的法人財產情況進行追繳。
以上措施對于每一位在烏茲別克斯坦經營的內資與外資企業均需要了解,其中第二項措施還可以對自身應收賬款的保護起到積極作用,當然,只能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使用,而不能頻繁利用此法解決問題,而我們所要做的是嚴格遵守烏國相關法律法規,將一切經營風險前置解決,不必發展成被追繳欠稅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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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烏茲別克斯坦溢繳稅費的抵扣和返還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種是對溢繳稅金的抵扣與返還;第二種是對溢繳規費的抵扣與返還。先說前者的抵扣流程,首先,溢繳的稅款無需納稅人申請,烏國家稅務部門會自動將溢繳的稅款沖抵相關稅種的滯納金和罰金,沖抵后會書面通知納稅人,請注意關鍵字和沖抵的順序,“無需申請”和“沖抵滯納金和罰金”;其次,納稅人才可通過書面申請,將溢繳的稅金沖抵該稅種或其它稅種的應付稅金或預提款項,申請時間為3個工作日,如果10個工作日內納稅人未提交書面申請,烏國家稅務部門則會自動進行抵扣,溢繳稅金不得抵扣其它納稅人的稅金,以下摘錄烏稅法中關于溢繳稅金沖抵納稅人應付稅金的順序:
接著解釋溢繳稅金的返還,按照烏國稅法規定,溢繳稅金沖抵后的剩余部分會通過匯入納稅人銀行賬戶的方式返還給納稅人,其程序仍然需要納稅人提交書面返還申請,30個工作日內烏國家財政部門會將剩余部分予以返還,溢繳稅金的返還相對繁瑣,前提是必須經烏稅務部門向財政部門提交可以返還的結論后(申請),并且在沖抵完相關滯納金、罰金和稅金后的剩余部分才會返還給納稅人,這一順序一般不會改變。
最后說溢繳費用的抵扣與返還。由于相關費用的收取部門不同,抵扣和返還的被申請方也不同,比如海關費用應向海關部門申請,并按規定的程序進行抵扣與返還,向財政或者某些專項基金溢繳的費用,應向所屬部門進行申請抵扣和返還,都需要進行書面申請,返還時效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以上內容未嚴格按烏茲別克斯坦稅法中的內容介紹,只是通俗表達烏國溢繳稅費如何抵扣和返還,具體流程還需企業財務人員或委托稅務代理人進行操作,如有相關需求和問題也可向新疆眾聯華運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塔什干分公司財務人員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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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說說烏茲別克斯坦稅務報表的編制形式,一般分為紙制報表和電子報表,無論哪種報表,均需要由納稅人簽署和蓋章,或者提供數字簽名進行證實,這些全部可以委托稅務代理機構操作,此外,在納稅人遇到企業清算或清盤時,都應編制相應的獨立稅務報表進行申報,以證明在其經營的會計區間內合規繳納過稅費,以完成企業最后的清算與清盤環節。
再看烏茲別克斯坦稅務表報的提交渠道,根據烏國稅法規定,企業可將稅務表報提交到注冊所在地的稅務部門或者經營所在地的稅務部門,因為在企業注冊之后會將新主體信息通知企業經營所在地的稅務部門進行監管,另外,這里需要說明一下自然人的稅務報表提交,如個人發生經營業務并取得收入也要進行納稅申報并提供報表,同樣要向所在地稅務部門提交。報表提交的慣用方式有通過代理人提交(未經許可提交)、通過掛號信提交、通過遠程距離提交電子版報表等。
接著看提交稅務報表的時間期限,即報稅期一般為一個季度,報稅時間為不晚于下一個報稅期月份的25日,一年為一個日歷年度。無論是未經許可提交、通過掛號信提交、通過遠程電子提交等,烏國稅務機關都無權拒絕受理,并且需要標記稅務報表的受理日期或發送已受理報表的電子確認函,以證明納稅人在合理的時間期限內向烏國稅務部門進行過申報。
最后,還要提醒需要對稅務報表進行修改的注意事項,如修改后的稅費低于之前稅務報表中的金額,多繳納的部分則會在后期進行抵扣或者返還,如修改后的稅費高于之前稅務報表中的金額,納稅人有義務將差額以及滯納金向烏國稅務部門補繳。以上表述相對通俗,未能做到烏國稅法中的嚴謹表達,如有缺失或不足也請理解,或者可以查詢相關正規法律資料引用,本篇以了解和普及烏國稅務知識為主,此外,關于稅務報表的保存期限也要滿足之前提到過的納稅訴訟時效期,目前規定為5年,烏國家稅務部門和納稅人也應在此區間內妥善保存好相關會計單證和稅務報表,以備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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