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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烏茲別克斯坦稅法對非居民收入如何認定與征稅?(下)
在繼續介紹烏茲別克斯坦稅法對非居民收入的認定之前,我們先解答一位朋友的問題,他表示即便被認定為非居民收入,那么烏國稅務部門又是如何監管的呢?關于此我們不能給出過多建議,以免被少部分人用以規避稅務支出,我們只能告之對方,烏國關于對非居民收入的認定和監管需要根據每種收入的屬性和票據周轉進行監控,只是相對監管,而不是絕對監管,這在所有國家都是如此,比如買方為留有采購或現金支出的證明,需要賣方(非居民)在收到現金時提供票據(發票、收據等),再比如股權、股份、證券及其金融產品在轉移時必經過銀行賬戶等,這些都將留有資金周轉的痕跡,都會成為烏國稅務對非居民收入監管的渠道,因此,對于在烏非居民我們還應遵守當地的法律法規。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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